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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北科技學院成人高等教育學籍管理規定 (試行)

      時間:2023年07月06日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生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培養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 41 號)《河北科技學院章程》,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破瘘c本科學生的學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河北科技學院成人高等教育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事先向學校繼續教育中心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初審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因病或因事可以向繼續教育中心申請保留入學

      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一學期期末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兩周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按規定建立學生的學籍檔案。在校生檔案由繼續教育中心學籍科統一進行管理。

      第八條 應征入伍的錄取新生憑相關材料辦理相應手續后可保留入學資格。退役后兩年內,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學校新生報到期間,辦理相關入學手續。入伍高校新生重新報名參加成人高考的,視為自動放棄原入學機會,入學資格不再保留。

      第九條 新生入學后,繼續教育中心組織在 3 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

      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的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破瘘c本科學生前置學歷待清查的,須于入學后 6 個月內向學校提供前置學歷有效證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和提交材料但清查未通過的,取消學籍。

      學生學籍狀態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的注冊結果為準。

      第十條 學生應當按學校有關繳納學費的規定按時繳費。開學報到時,學生應按規定的時間繳納全部學費并持有效證件到繼續教育中心辦理注冊手續,以取得本學期的學習資格。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超過兩周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作退學處理。

      第三章 學制與學習年限

      第十一條 成人高等教育??破瘘c本科學制為 2.5 年,彈性學習年限為 2.5-4.5 年,最長學習年限 (含休學)不得超過4.5 年。成人高等教育??茖W制為 2.5 年,彈性學習年限為2.5-4.5 年,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不得超過 4.5 年。

      第四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二條 學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己顺煽冇浫氤煽儍?,并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三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課程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

      第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第十五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并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最后一學期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六條 學生應當取得該課程的考試資格后方能參加考試。凡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考試的一律以曠考論,對曠考、棄修的,該課程成績以零分計。

      第十七條 學生考試違紀、作弊的,其成績記載為“違紀”、“作弊”,成績無效。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開具《學習證明》。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成人高等教育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學校和專業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入其他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學生工作學習矛盾突出的;

      (四)休學學生復學后,無原修專業的;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經學生同意需要調整所學專業的。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所轉專業與原專業培養層次一致或低于原專業層次;

      (二)??破瘘c升本科學生所轉專業應當與錄取專業考試科目一致;

      (三)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學生轉專業的手續,應當在第一學年辦理;

      (二)學生根據自己情況,書面向學籍管理部門提出轉專業申請;

      (三)教學管理單位按規定匯總上報繼續教育中心審核;

      第二十二條 學生轉學,由本人向繼續教育中心提出申請。按以下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學生需填寫《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 (確認) 表》(一式四份),經轉出、轉入學校同意并加蓋學校公章,附有該生姓名及省級招生部門印章的成人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名單復印件 (應當加蓋錄取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制度,由轉出學校報入學電子信息,轉入學校報畢業電子信息。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但不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各種原因需暫停學業或不能正常學習的,在學校規定的專業修業年限內,可以申請休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醫療單位診斷認為必須休養或治療的;

      (二)一學期請病假、事假,缺課累計超過本學期教學時間1/3 以上的;

      (三)因工作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

      第二十六條 申請休學的學生一般由本人申請(因病休學者須持縣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經辦學單位簽署意見后,報繼續教育中心審批。

      第二十七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休學學生必須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休學學生復學注冊后,學?;謴推鋵W籍。

      (二)休學一般以 1 年為限,累計不得超過 2 年。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和報考其他院校。

      (三)休學期間學生須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其間發生的任何意外或個人傷害事件及后果均由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后兩年。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保留學籍的學生由學校開具《保留學籍證明書》。

      第二十九條 保留學籍期間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待遇,學校不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發生的事故及法律糾紛負責。學生保留學籍期間,學生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于擬復學的前一學期期末向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經繼續教育中心批準,辦理復學手續。休學期滿,逾期兩周(不可抗力除外)不辦理復學手續的,按自動退學處理。復學的相關問題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因其它原因休學的學生休學期滿或參軍退役的學生,應持有關證件、證明, 辦理復學手續;

      (二)復學的學生編入原專業相應年級繼續學習,如相應年級已無該專業,經繼續教育中心報請校領導批準后可編入相近的專業繼續學習,并依據休學前已取得的成績情況,繼續修讀課程;

      (三)學生因傷、病休學,申請復學時根據應當由學校指定的一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四)復學后相關問題的處理:

      畢業資格審核:休學前所修課程按照原年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復學后所修課程按照現所在年級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

      課程認定:休學前及復學后課程性質不一樣的,相關課程的認定由繼續教育中心負責審核確定。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休學、保留學籍期間,若有嚴重違法或違規行為的,取消其復學資格,按退學處理。學生休學期間無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申請復學。

      第七章 退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學:

      (一)休學期滿,逾期兩周未提出復學申請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二)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特殊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堅持學習的;

      (三)休學期間、保留學籍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停學)未完成學業的;

      (五)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注冊而無正當理由的;

      (六)休學期滿,復學后不能堅持完成學業的;

      (七)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三十三條 對學生做出退學處理的(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除外),由繼續教育中心通知學生,提交報告并附有關材料,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并由繼續教育中心負責送交學生本人一份,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在學校網主頁上公告送達,公告之日起 7 日后,即視為送達。

      第三十四條 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五條 因退學而涉及的退費問題,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退學的有關事項,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退學的學生應在接到退學決定書的兩周內辦結退學手續。

      (三)逾期兩周未辦結退學離校手續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八章 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學習與考核,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河北科技學院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各項規定,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的,推遲畢業,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待符合畢業條件可申請畢業:

      (一)課程(含畢業論文(設計))成績不合格的;

      (二)身份信息復核未通過的;

      第四十條 對所發證書按照國家高等教育學業證書電子注冊制度,進行電子注冊。

      第九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完善學籍學歷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

      第四十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變更學籍信息具體流程:

      (一)學生提出申請,寫明詳細變更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或不合理,學校有權利拒絕其更改信息。

      (二)學生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學生本人高考報名表(帶照片)原件;

      3.戶籍部門出具的信息變更相關證明材料(如戶籍證明信、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審批表、公民身份證號變更證明等有效證明);

      4.填寫學生更改信息審批表,學校相關工作人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5.屬于姓名、身份證號和出生日期等關鍵信息變更,須學校核實后以校紅頭文件形式出具核實調查報告;

      6.學生姓名和身份證號原則上不允許同時修改。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學校取消其學籍, 不予發放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注冊的,學校予以注銷并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四十四條 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對學生取消入學資格、退學、取消學籍的處理,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學生對學校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據《河北科技學院學生校內申訴處理辦法(試行)》申訴。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校成人???、??破瘘c本科學生,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2023年3月1日之前入學的學生仍按《河北科技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學校繼續教育中心。


      河北科技學院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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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書記郵箱:hbkjxytsyx@163.com  校長郵箱:15631251381@163.com  郵編: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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